本報訊 (記者 邱曦)“說起那天的事我就很後悔,本來是和朋友喝酒去了,為了討好女朋友,趁著酒勁買了很貴的首飾。”3月4日,市民王先生向工商投訴,希望退貨。
  3月1日中午,王先生和朋友一起喝酒,喝酒中談起曾經答應給女朋友買首飾,一直沒有買。趁著酒勁,王先生跑到西夏區某商場,選了項鏈、手鏈、戒指等首飾,價值2萬餘元。清醒後王先生很懊悔,和女朋友找到商家要求退貨,商家表示沒有質量問題不予退貨,便要求商家給開發票,一番爭論後仍然沒有結果。3月4日,王先生投訴到銀川工商局西夏分局消協處。
  經消協人員耐心調解,商家為消費者辦理了退貨,並退還貨款2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為討好女友 趁著酒勁買了2萬元首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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