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快訊 (記者李禹潼)今天上午,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,近幾年,法院審理的親屬間犯罪案件數量增多,年均受理量在十件以上,出現了由偶發向常見轉變的趨勢。
  2009年11月23日晚,李磊在大興的家中持刀將父母、妹妹、妻子和兩個兒子殺害,被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兩歲。
  2012年5月7日,再次輓留提出離婚的妻子無果後,陳某某採用扼壓龔某某頸部的手段,致龔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,陳某某作案後自殺未遂,被送醫救治。
  所謂親屬間犯罪,是指發生在親屬之間的犯罪案件。因主體與侵害對象之間關係的特殊性,歷來受到社會廣泛關註。
  一中院抽取調研近三年審理的16件親屬間犯罪案件發現,案發原因大致可分為家庭暴力型、情感糾紛型、精神疾病型和經濟糾紛型。
  據一中院刑一廳副廳長孫慶宏介紹,在被調取的16件親屬間犯罪案件中,12件案件被告人為男性,多為青壯年,僅有4件案件被告人為女性,男性犯罪比例高達75%,犯罪主體性別特征顯著。此外,夫妻間矛盾引發犯罪占案件比重約56%。
  “之所以親屬間會產生暴力性犯罪,一是因為家庭內部缺乏正確處理日常生活矛盾的能力和方法,此外還有精神疾病控制困難、對子女教育不當和傳統家庭倫理道德觀念滑坡導致親情淡漠等因素。”孫慶宏說,希望社會公眾理性處理家庭矛盾引發的各類問題,提醒存在家庭危機和隱患的人們,莫讓利益、衝動矇蔽雙眼,讓家成為愛和希望的溫馨港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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